时段:2010-07-12 00:00:00 点击量:
来源: 市经信委政策法规处 <script language=javascript src=" //119.163.120.11/count/development/accessCounter.jsp?contentId=10552"></script>
6月28日,随长清区二砂浆厂二条砂浆立窑产量线的过时拆迁,重庆市被国家的和省归入“五一五”过时迟缓年度计划的砂浆立窑产量线整体已完成停止使用拆迁级任务。这次拆除的长清区两条水泥立窑生产线,始建于1953年,立窑直径分别为2.6米和3.2米,年产能30万吨,隶属长清第二水泥厂。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淘汰落后产能规划,该水泥立窑生产线于2008年被市政府列入“十一五”淘汰计划,要求在2010 年完成关停拆除任务。
长清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淘汰落后工作,指导企业认真做好淘汰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关停拆除任务。企业主管部门和全体干部职工,服从服务大局,主动配合调整,充分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积极争取享受淘汰落后政策,为按时完成关停拆除任务做出了牺牲和奉献,为企业转产转型和创新发展赢得了先机,争得了主动。据测算,两条水泥立窑生产线的拆除,每年可降低能源消耗约2万吨标准煤,有效缓解了环境污染压力,对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起到了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