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007年以来,销售公司积极地对业务人员进行培训,逐步改变以往签订合同只重视数量忽视质量的习惯,不断提高业务员在合同签订中的维权意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月初,销售一处业务员冯吉友与寿光某公司签订磨机合同时,对方提出要增加一条关于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的条款,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冯吉友当即提出要同时增加一条对方逾期付款要增加违约金的条款,维护了公司的合法利益。另外,销售一处业务员与东营某公司刚刚签订的磨机合同也同样达到了严谨、公平、公正合法的要求。同时,法律顾问室在各项合同签订时都认真进行审查,使之更加规范、科学。销售人员不断规范签订合同的行为,有效地避免了公司遭受损失,维护了公司的利益。
目前,销售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的规范性,不断提高业务员综合素质,认真贯彻王伯之总经理在职代会上提出以合同为主线,以法律为依据,以技术为支持,不断强化生产、技术、法律、财务等人员对销售环节的参与与服务约束,营造公正销售秩序,加强对不良债权管理调整的销售政策,为公司市场化、规范化进程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