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规范企业的生产工作程序,提高经济效益,公司技术中心于2月上旬出台了《关于外购物品质量损失赔偿的规定》,规定要求:
一、外购毛坯方面。铸钢件、铸铁件、有色金属件、锻件、结构件进厂后检查不合格的,要通知供方修复或退货。如果协商由我方修复的,要向供方索赔一切费用。
二、外购炉料及耐火材料方面。铁合金、矿石化学成分不合格时,可降级使用,但要降低价格,如果因材料导致质量事故,由采购人员向供方索赔损失。
三、外购钢锭及衬板。外购钢锭进厂后全部进行复检,不合格的不准使用,如果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要向供方进行质量损失索赔。
四、配套件、标准件各种原材料如出现质量问题,一律进行质量索赔。
以上规定的实施,规范了公司外购物品程序,强化了内部管理制度,为提高产品质量、杜绝不合格产品出厂,提高企业信誉奠定了基础。